赋税制度中国历代赋税制度
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秦朝时期赋税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赋税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编户齐民(汉)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纵观两汉赋税制度,除恒帝、灵帝曾加亩税十钱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实拿陆兄物地租。汉初还有所谓“口赋”,也就是人“人头税”。这是专指对7岁至14岁未成年人所征的赋税。原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汉武帝时,将起征年限改为3岁,20钱改为23钱。
汉代初期,汉高祖吸取秦朝教训,采取“轻徭薄赋”政策,如“十五税一”至“三十税一”,甚至有13年免征田租。口赋和算赋是汉代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税收,分别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征收。汉代的税收政策促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隋唐:隋朝沿袭了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的服役时间也短。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改革赋税制度,实行租庸调制。影响: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使国家富强起来。
春秋战国的赋税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赋税制度改革。例如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推行的“初税亩”,就是最著名的赋税制度改革。据《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解释:“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这就是说,“初税亩”,就是开始按亩征税。
夏商周:贡赋制度 分封的诸侯必须定期朝见天子,交纳贡赋 是赋税制的雏形。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 春秋末年: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①含义:“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数量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
1、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主要表现为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以及税种由繁杂向简单转变。首先,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征税标准逐渐从以人丁为主转变为以土地财产为主。
2、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朝两税法为标志。(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成为基本定时,以唐朝的两税法为标志。
3、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趋势分析如下: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最后完全取消人头税,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越来越松弛。
5、隋唐租庸调制。从西晋至唐中叶,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各封建政权仍然使用租调这种赋税征收方式,有所变化的是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故又称“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唐中后期两税法。
北宋时期的赋税制度
北宋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田税制度:沿袭两税法:北宋继续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亩征税,每年夏秋各征收一次。定额征税:与唐代按资财多少征税不同,宋代按土地面积定额征税。北方每亩中等土地纳税一斗,江南每亩纳税三斗。支移与折变:在征收过程中,还有“支移”和“折变”的计算方式。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北宋时期,赋税制度经历了发展和改革,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变化。 北宋时期的赋税制度包括对人丁、户、田亩的征税,以及徭役和兵役等。这些税收和义务劳役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方式。 宋代经济的繁荣与赋税制度的创新密切相关。
根据唐代赋税制度进一步系统化,是为承前。之后宋代的财富税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相关部门直接管辖地方的赋税机构,将地方财权集中到中央。但经宋太祖的改革后赋税制度更加细化、具有连贯性。北宋的田税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按亩征税,每年夏秋各征收一次(沿袭唐朝的两税法)。
综上所述,宋朝的赋税很重的原因主要是租庸调赋税制度的复杂性、赋税负担的升级、赋税征收方式的不公平性以及对商业和手工业的限制作用。这使得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的赋税负担加重,给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徭役制度与税收、保险、胥吏和农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朝廷有效管理基层社会的重要制度,对宋代社会及国民经济和人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宋代的赋税分夏、秋两次征收,沿袭了中期以来的两税制。但与两税制不同,宋代以土地税为主,在两税之外再加上杂税和徭役。北宋和南宋的赋役有所不同。
南宋时期,地主招募客户耕种土地,客户只向地主交纳地租,不承担其他义务。这种租佃制在南宋普遍发展,在大部分地区,客户契约期满后可以退佃起移,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弱。同时,客户直接编入宋朝户籍,承担政府某些赋役,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因而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


